重庆私人借钱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重庆私人借钱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担保进行不同的分类,重庆私人借钱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典型担保与不典型担保
依据法令上规则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序,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不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法令上明确规则的,其首要功用为担保的担保方法。
不典型担保也可分为两种景象。一种景象是指法令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上还不具有典型含义的担保方法。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存等。另一种景象是指虽有担保作用但法令未明确规则为担保方法或许其首要功用并不在于担保的担保方法。如违约金,这是合同当事人常常适用的担保合同实行的重要方法
(二)约好担保与法定担保
依据担保产生的依据,担保可分为约好担保和法定担保。
约好担保,是指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好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例如约好的保证、典当、质押以及定金等担保方法均属于这种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好的担保。典型的法定担保是优先权。优先权是完全由法令直接规则的担保,不只担保建立的条件,并且连担保的当事人、担保债款的品种、担保的规模等都是由法令规则的。优先权的建立无须当事人约好,当事人也不得扫除其适用。除上述法定担保外,还有一种担保,其产生的条件是由法令直接规则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好扫除其适用,这种担保以留置权为代表。
(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依据用于担保的标的,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又称信誉担保,是指以人的信誉来担保债款的担保。连带债款、并存的债款承当等都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的典型方法是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即债款人与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誉担保债款完成的。
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产业来担保债款的担保方法。物的担保又可分为不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和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前者是指在供与担保的产业上为债款人设定一定的特定权力以担保债款的实行。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从担保产业的价值中优先受偿。为担保债款的实行而在特定产业上设定的权力,统称为担保物权,包含典当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后者又称为权力移转的物的担保,是指以移转一定产业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力来担保债款的担保方法。移转所有权的物的担保首要包含让与担保、卖渡担保、代物清偿、所有权保存等。
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也便是定金担保,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依其约好于合同实行前交给一定金钱给对方作为债款担保的担保方法。
(四)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建立的担保。在建立担保的合同中,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所保证的债款所在的合同是主合同。为使主合同之债款完成而建立的担保,便是原担保。在只有一次担保的场合,就不存在原担保反担保之分了。
反担保便是为担保之债而建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交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职责也大,即担保人承当产业职责的或许性很大,这样说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实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免除或许承当担保职责的后顾之虑,而以该担保职责为担保目标建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方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建立的担保,便是反担保。
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便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好或依法令推定在主债款实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容许债款人建议权力的最长期限,保证人可以容许债款人建议权力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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