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私人借钱企业向股东个人告贷的利息开销如何税前扣除?
* 来源: 重庆私人借钱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4/02/21 11:39:09 * 浏览: 70
重庆私人借钱企业向股东个人告贷的利息开销如何税前扣除?
个人调查:支付方要代扣个税,收款方自然人去代开发票(交增值税)做税前扣除凭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告贷的利息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则:“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联系的自然人告贷的利息开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开销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则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则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告贷的利息开销,其告贷情况一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开销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实在、合法、有效的,而且不具有不合法集资意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告贷合同。”
一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资者出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开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则,凡企业出资者在规则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告贷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出资者实缴资本额与规则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开销,应有企业出资者担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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